意識、潛意識、無意識
經常在半夢半醒間彷彿想通難題,又或是想到一些精采的類比,我不知這是潛意識或無意識的作用。潛意識是理論上可以意識到,或所謂成為意識的「對象」;而無意識則是根本不能被意識。這種半夢半醒的狀態經常發生在車上,在車上打盹已成習慣,有時太累,自然想睡,但又警惕自己不要熟睡,而往往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總會「恰」著,我會意識到思緒「流動」,「胡思亂想」,但當我想把這些思緒捉住,即令自己恢復意識、回復清醒時,總只剩下一麟半爪。
蘋果電腦
蘋果話要回收手提電腦電池,我榜上有名,但上imacguru,網友話香港的顧客要先交舊電,再等六至八星期先會有新電,仲要自己上去攞。真係#X$﹪!#↑﹪。你叫人交左粒電,咪即係叫佢唔好出街用?咁咪即係廢左手提電腦的武功?美國同日本,由於唔係外判,只需要上網登記,會直接寄粒新電畀你,之後你再將粒舊電用附上的回郵信封寄回,一毫子都唔使。喺香港?車錢都蝕埋,仲要行兩轉,仲未試排隊的時間,我試過為左換個電塞,等左整整一個鐘。
阿嬌偷拍照
我今日先睇到《便利》的偷拍照,完全無料到,我以為影到D咩,要咁大件事。呢件事我覺得要各打五十大板。一.偷拍之風不可長,如果人地在隔離大廈影到你在屋企,而你又無拉窗簾換衫被人影到,雖然偷拍者不恥,但你只好怪自己大意,如果偷拍者公開相片,則是無賴。如今喺更夜室裝針孔攝影機,則是有預謀,而且當事人很難察覺亦難避免。二.做雜誌大都係求財,雜誌編輯決定登呢批相都係為左銷紙,因為明星偷拍有巿場,事實係咁,你而家想買本《便利》都難。影視處至今收到二千幾投訴,個個都話聲討《便利》,好似好正義,正所謂神又係你,鬼又係你。最雜誌最難就係點樣灑鹽花,滿足到大眾的脾胃之餘,又唔會刺激到佢地大腦的神經。三.受害人都有好多款,你睇下幾年前《東週刊》事件,當劉嘉玲嗰幾張相仲攞命,色情之餘更有暴力,係劉小姐被人禁箇下影。但劉小姐並無好似鍾小姐咁喊苦喊忽,反而係好堅強咁,義正詞嚴聲討當年的《東週刊》,令它停刊。劉嘉玲的歷練當然多過鍾小姐好多,但唔通鍾小姐真係無人教佢要點面對,或者應該點講野?前車可鑑都唔使跟?只係得一副可憐相。是的,你可以獲得人家的可憐,但得不到尊重。又令我諗起某年叱吒,阿Sa一邊抽泣,一邊話大家批評Twins,但其實自己同埋阿嬌已經好努力...你有無努力我只可以從成果上睇,我睇唔到Twins有乜進步,如果無成績,所謂的努力都係白費,無成績之餘仲要好似好委屈咁話已經好努力,咁係乜野心態?即係話聽眾唔識貨,唔識欣賞?係咪你已經做得好好?唔係的話就講少D廢話,唔好講唱功,Twins連最基本的「氣」都無,氣有幾難練,做運動練氣都唔做,咁你有幾多誠意改進呢下?黃家驅名句:「香港無樂壇,只有娛樂圈」
呢個現實係聽眾同業界互動而成,既然只係賣樣同唱得兩咀就有巿場,業界亦無謂再「投資」,當然有部份聽眾有要求,造就另類實力派歌手的巿場,但香港人口咁少,呢類巿場亦都好細,可以養得幾多個好的填詞、作曲、樂手、歌手?如果巿場有些改變,多左一些唱作人,或本地Indie,但佢地始終唔係主流。再講下賣唱片,業界成日話翻版/下載蠶食佢地的巿場,但現實係賣「唱片」的形式已改變,iTunes可以做得咁出色,證明大眾願意畀錢下載,而家部份本地歌有得畀錢下載,但問題係,D歌值唔值得畀錢聽先。由於下載歌曲無形,首歌本身就係價錢所在,一美金一首薛凱琪,值得嗎?我想而家會用八十蚊買本地流行曲CD的人,一係「粉絲」,一係就係為左封面、海報、優惠劵。買CD已經唔係為左入面D歌,而係一種韋白龍所講的炫耀消費,是為左塑造自己的形像。CD架上放上Twins同放上Delgados差十萬八千里,花一百蚊買Twins是為你面上貼金還是貼「金」呢?誰不想扮高深?告訴人家你愛看卡夫卡,剛剛看完龍應台的《請用文明來說服我》,最近讀的時《地下室手記》,最愛Kieslowsky的電影...更好的是...你實實在在是一個「文化人」,香港實在也有不少「文化人」。
後記
信報八月廿九日的社評值得一記,謹摘錄如下:
〈偷拍引起公憤 制裁無法可依〉
女藝人鍾欣桐被《壹本便利》偷拍更衣照引發的抗議行動不斷升級...但是,不管政府官員如何表達憤慨,或團體的行動如何激烈,但都不能改變一個事實,就是本地根本沒有法例對付傳播媒介侵犯私隱的行為,上周警方重案組表示會接手處理這宗偷拍事件,就更加令人不解,因為第一、事發地點不在香港,港警如何進行偵查?第二、警方準備根據什麽法例去對付進行偷拍的人?
...有關侵犯私隱和涉及傳媒的侵犯私隱行為,法律改革委員會其實在九九年八月分別草擬了諮詢文件,但建議一直按下不表,因為涉及侵犯私隱的問題十分敏感...據文件指出,「新聞工作者除了須確保採訪活動符合刑事和民事法之外,還須遵守一個原則,就是因使用暗中進行的方法而引致他人私隱受侵犯的程度,必須與調查中的事情的嚴重性相稱」;很明顯,以女藝人被偷拍的個案為例,以暗中手法「攞料」的目的,與任何社會或公共議題無關,純粹是為了滿足讀者的偷窺和好奇心理,最終目的,當然是為了增加刊物的銷路。
事實上,如果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迴避傳媒侵犯私隱的敏感問題,這種偷拍風波是會陸續有來的,群情洶湧的示威抗議只能發揮輿論監管作用,但對犯規者是無可奈何的!無可否認,以香港的傳媒生態來說,要媒體以自律方式成立有約束力的評議會進行自我監察,是不切實際而且根本無法推行的,但我們認為,立法規管傳媒引發的後遺症更大,政府不宜輕舉妄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