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07, 2007

Steve Job 就要求「公開」DRM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)的回應
http://www.apple.com/hotnews/thoughtsonmusic/

首先,佢將DRM的前因講清楚,然後話如果公佈ipod所用的DRM的key,就無法避免歌曲被複製,最擔心的唔係Apple自己,而係唱片公司。佢呢一著妙在佢將個波拋畀四大唱片公司(Universal, Sony BMG, Warner and EMI),如果四大唱片公司同意,Apple隨時可以唔用DRM,由iTunes Store下載的歌曲可以任意複製,四大當然唔會同意,因而可能運用佢地的勢力,盡量維持現狀,令遊戲得以繼續。

呢封信文字簡潔,值得一讀,而且Job舉的理由不無道理,現時要保護數碼樂曲的版權只有加密一途,而要人公開佢o既解密鑰匙,就等於叫佢交出獨門武功秘笈;而且密碼一旦公開,就無法防止網民任意複製原本由密碼保護的歌曲,唱片公司及Apple各有損失,倒不如索性放棄DRM,則Apple得以明哲保身。

2 comments:

Lucas said...

謹錄《中環博客》二月八日的相關文章。 (原文)

喬布斯打民意牌
喬布斯(Steve Jobs)領導蘋果(Apple)浴火重生,但要再進一步發展就要靠群眾支持。看看他罕有地在其網站(www.apple.com/hotnews/) 發出一封題為「Thoughts on Music」公開信,要求唱片公司放棄數碼版權管理技術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system,DRM)應用在其iTunes網上商店,主要針對四大公司:環球唱片(Universal)、Sony BMG、華納(Warner)和EMI,他們已佔全球音樂70%佔有率!正當內容供應商談盜版色變之際,如微軟(Microsoft)新視窗軟件 Vista在內地「老翻價」僅十數元人民幣,為何喬布斯冒此風險呢?

目前在iTunes購買下載歌曲只能在iPod播放,就算微軟和 Sony的網上音樂商店買歌,也只能下載至本身的Zune和Sony播放器內,但問題是直至去年底共售出9,000萬部iPod,從iTunes下載的歌曲有20億首,即平均每部下載22首,奈何調查發現大部分iPod早已儲滿1,000首歌曲的上限,即僅3%的歌曲從iTunes下載,其餘的又從何來呢?

他提出數據,指全球無DRM保護功能的歌曲(包括網上和CD形式)去年便售出200億首之多,根本是出售歌曲的主流銷售渠道,故即使保留DRM這個功能,亦根本不能阻擋盜版行為,建議倒不如取消這功能,讓MP3等其他播放器也可到iTunes買歌。

喬布斯的豪語令禤中怡感到有「無謂阻住地球轉」的感覺,全球用戶亦必舉腳贊成。實情是若進一步開放網絡,出售歌曲潛力便完全釋放出來,單賣軟件(歌曲)收益往往較賣硬件(iPod)為高,因歌曲熱賣周期較短,光顧次數定大幅增加,而且MP3數量應較iPod多,增長空間一目了然。

Lucas said...

估唔到EMI肯放DRM-free的音樂上iTunes Store. http://www.apple.com/pr/library/2007/04/02itunes.html